宠物产业近期政策一览,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兽药值得关注
来源:Pet321中华宠物网 宠物产业近期政策一览,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兽药值得关注在不久的将来, 宠物行业宣布了哪些政策关注因素?雕塑兄弟整理了以下6篇相关内容, 供大家参考。
1. 海关总署今天更新了泰国和阿根廷在中国的宠物食品生产商名单
9月7日,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刚刚更新了泰国中国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名单、阿根廷中国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2. 农业和农村地区部批准了11种新的狗和猫进口食品
8月30日, 农业部批准台湾福寿实业有限公司总厂、新西兰爱德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美国 sa 宠物营养有限公司、加拿大 plb 国际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在中国注册的11种猫狗宠物食品。
其中包括台湾福寿实业有限公司的福索宠物巨头总厂素食狗食品 (1);
新西兰爱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aplus 品牌无麸质狗食品羊肉和李子配方 (1);
美国 sa 宠物营养有限公司雅思 artemis 土耳其鹰嘴豆配方全价警犬谷物, 无麸质鸭鹰嘴豆配方全价狗食 (2);
加拿大 plb 国际公司选择老年狗食, 成人狗食, 美国羊毛配方迷你小狗食, 迷你小老狗食, 迷你小狗食, 小狗食, 三文鱼配方成猫食品 (7)。
同时, 批准了未来 any-加-加分生产地址变更, 海博莱胺 Haibole (hiprachock-a) 外品名称变更, b2 父母宠物881老狗食 23-14 (b2 brabanconne 881 23-14) 等4个产品在外贸名称中通用名称, 产品类别更改。
3. 农业农村部批准2项宠物兽药变更登记
9月5日, 经上海汉威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批准, 经农业部批准, 宣布非罗尼滴水、浙江海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
其中, 非爱泼斯坦滴水是一种杀虫剂, 用于杀死犬跳蚤, 虱子, 滴答声和其他体外寄生虫, 和芽孢杆菌属是一种寄生虫药物, 用于防止犬心脏虫和驱虫, 钩虫和鞭子。
4. 农业和农村地区8种宠物兽药国际标准目录
8月27日, 农业部和农村组织开发了注射头孢唑辛钠 (pet) 等8种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指令样本, 现已发布之日起实现。
其中, 注射用头孢唑辛钠 (pet) 是一种β-己内酰胺类抗生素, 用于犬大肠杆菌和奇异畸形细菌引起的尿路感染。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用于宠物) 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用于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 (膀胱炎) 的狗, 由大肠杆菌和突变芽孢杆菌敏感细菌以及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引起。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杆菌敏感菌。
头孢氨蝶呤 (用于宠物) 是一种β-己内酰胺类抗生素, 用于犬、泌尿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这些感染由敏感的葡萄糖细菌、链球菌、芽孢杆菌和克雷伯菌引起。
西咪替丁片 (宠物) 是 h2 受体阻滞剂, 用于减少对狗慢性胃炎引起的呕吐的对症治疗。
异氟醚 (pet) 是一种吸入的总麻醉剂, 用于犬外科的麻醉诱导和麻醉维护。
七氟吸入 (pet) 是一种吸入麻醉剂, 用于犬外科麻醉诱导和麻醉维护。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用于宠物) 是血管紧张素转移酶抑制剂, 用于辅助治疗由二尖瓣返流或扩张型心肌病引起的轻度、中度或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 以及提高轻度、中度或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犬的运动耐受性和生存率。
曲安西诺内注射 (宠物) 是一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 用于治疗急性关节炎, 过敏性疾病和皮肤病的狗和猫。
5. 农业和农村地区部, 征求对严重违反兽药行为的严厉处罚情况的意见
9月4日, 农业和农村地区部就 "兽药犯罪的严厉处罚 (修订草案)" 请求进行磋商致函 (以下简称 "征求草案要求")。
要求起草草案案文如下:
为加强兽药管理, 打击兽药犯罪, 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兽药的案件如下。
1. 无许可证生产兽药的, 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的 "严重情况" 处理的, 对兽药生产实行罚款。生产设备的上限和没收:
(一) 生产兽药, 添加国家禁止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或者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 如添加人类药品;
(2) 生产兽药累计2个以上品种以上5个以上批次, 或商品价值2万元以上;
(3) 兽用疫苗的生产;
(四) 情况严重的其他情况。
2. 持有兽药生产和营业执照的兽药的生产经营,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的 "严重情况" 处理。被处以上限罚款,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1) 生产兽医疫苗, 用于未经授权更换细菌 (有毒、昆虫) 物种, 或非法添加其他细菌 (毒药、昆虫) 物种;
(二) 生产兽药, 添加国家禁止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或者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 如添加人类药品;
(三) 擅自生产兽药, 改变组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积累的2批以上;
(四) 未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标志的兽用疫苗的生产, 或者未获得兽药产品批准号的2批以上其他兽药产品的生产;
(五) 两年内生产劣质兽药累计3个以上品种以上5个以上批次;
(六) 生产兽医疫苗, 未批量发放或者批量发放不合格品销售累计2批以上;
(七) 生产假冒兽药商品总价值五万元以上的;生产兽药价值10万元以上的劣质兽药量;
(八) 兽药经营者未审查、保存兽药批准文件和购买证明, 营业假和劣质兽药品价值2万元以上;
(九) 其他严重情况。
3. 持有兽药生产和营业执照的兽药的生产经营,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9条的 "严重情况" 处理;吊销兽药生产, 吊销营业执照:
(1) 兽药生产商在经批准的 gmp 兽药车间不生产兽药;
(二) 在批准的生产线上生产兽药;
(三) 兽药出厂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也没有对不合格的工厂进行检验;
(四) 无兽药生产检验记录或者制作生产检验记录;
(5) 未经授权的工艺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较大;
(6) 为发放兽医疫苗制作材料;
(7) 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 2个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重点项目不符合兽药 gmp 要求, 经过最后期限整改和逾期纠正;
(八) 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兽用疫苗, 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
4. 兽药的生产和经营者向农场 (家庭) 销售原料药, 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37条的 "严重情况" 处理,没收非法收入, 处以上限罚款, 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 吊销兽药产品的批准号或者吊销进口登记证书的;兽药:
(1) 对连续2次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2) 改变组, 增加其他兽药成分;
(3) 国家兽药标准中主要成分含量在150% 以上或50% 以下;
(4) 国家兽药标准中主要成分含量在120% 以上或80% 以下, 共2批以上;
(五) 未经进口兽药审批令进口兽药疫苗, 未经批准发放或者发放不合格的;
(六) 情况严重的其他情况。
6、兽药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擅自修改, 经定期更正后, 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60部后 "" 逾期不改正 "的情况, 根据生产情况,操作虚假兽药处罚。
7.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 负责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本通知第三条的主管人员不得从事兽药终身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8. 兽药犯罪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刑事处罚
9. 本公报中提到的 "以上" 和 "以下" 包括这一数字。
10.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6. 北京综合库存假冒宠物兽药产品, 4家公司通报名单
8月29日, 北京动物卫生监督局发布了兽药业务清单和动物诊所假冒兽药的通知。通知要求, 综合库存的假冒兽药产品, 涉及的假药产品有宠物血清、干扰素等兽药, 涉及假冒兽药企业, 包括北京京城生物技术发展研究公司, 北京世纪元恒动物防疫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铁草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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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兄弟雕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