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开车撞伤宠物狗 事故认定书引争议
来源:Pet321中华宠物网 出租车司机开车撞伤宠物狗 事故认定书引争议一张人与狗的事故认定书,让出租车司机赵师傅有点别扭--上月底,赵师傅驾车在武昌撞伤一只宠物犬,事后赔偿养犬人800元钱。交警到场后开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甲方为他的名字,乙方为"宠物狗"。
"人和狗怎么能对等放一起呢?"赵师傅质疑。对此交警解释,车辆撞狗责任比例难以判定,因此事故认定书仅记录事故事实,并未定责。律师认为,责任划分关键在于车辆是否正常行驶、养犬是否规范。
事发 行车轧伤过街小狗
本月8日,网友"周小样"发布微博称,"奇葩责任认定书!甲方是某司机,乙方是宠物狗……"
微博图片中,一张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开具的事故认定书上,当事人姓名栏甲方为一位赵姓司机,乙方为"宠物狗(受伤)",交通事故事实栏写着"车撞狗"。
当事司机赵师傅称,事发地是武昌区长湖正街老百大药房附近。9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驾驶出租车途经事发地,一只宠物狗突然窜过来,赵师傅来不及避让,右侧后轮将小狗撞伤。
随后养犬人将赵师傅拦下,向他索要3000元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开具了事故认定书。最终赵先生与养犬人协商后,赔偿给对方800元。
"当时小狗突然冲出,钻到车下受伤,我开出租车又赶时间,只好赔钱认倒霉。"赵师傅说,回到家后他拿着事故认定书越想越气,"怎么我甲方是个人,乙方就是一条狗呢?"
交警 车撞狗责任比例难判定
昨天,武昌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徐警官解释,当事人赵先生收到的事故认定书中,民警将事发经过进行了记录,没有进行事故定责。具体的赔付问题,赵先生应咨询保险公司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徐警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说明,交通事故应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由于法律方面没有针对机动车撞宠物事件具体的规定,同时,宠物狗不属于行为能力较强的个体,车辆撞狗后,具体的责任比例难以判定。因此当时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主要目的是记录事实,同时作为车主保险理赔的依据。
徐警官称,因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从法律角度记录事故本身,所以出现"甲方是人乙方是狗"的情况并不稀奇,甚至还有"甲方是人,乙方是电线杆或石墩"的案例,因此赵先生不必为事故认定书的甲方乙方心存别扭。他建议发生车辆撞宠物事件后,司机应咨询投保的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 办理相关保险可进行理赔
车辆撞伤宠物是否可以申请保险理赔,应申请何种保险理赔。昨天记者就此致电中国平安车险客服电话95511。工作人员解释称,宠物狗是属于有生命的,交强险中有人伤和财产损失范围相关内容的,依据宠物狗的界定,一般属于第三方的物损,如果是算作宠物主人的财产损失,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应先依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然后依据客户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理赔。
工作人员解释,还要看宠物狗的价格,涉及到财产损失,如果本方为有责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物损的最高赔偿金额一般是2000元。如果超出2000元,会依据客户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理赔。
律师 注意车辆是否正常行驶、养犬是否规范
即使可以通过保险进行理赔,车辆撞宠物后,责任的比例划分依然是最终处理结果的关键。对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认为,责任的关键在于车辆是否正常行驶、宠物主人养犬是否规范。
张国振解释,首先养犬登记证在处理纠纷中十分必要。因为养犬登记证就是证明狗身份的有效证件,有养犬登记证的狗才算是宠物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宠物主人没有给狗上"户口",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养犬登记证的狗自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养犬登记证的狗被车辆撞了,那么从法律角度讲,驾驶员是有权拒绝宠物主人索要赔偿的。
如果纠纷中狗是有养犬登记证的,那么此时狗是否与宠物主人同行并拴狗链就十分重要--
如果宠物主人在遛狗时给狗戴着链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养犬人一方就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一般情况下应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宠物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如果狗没有链子拴着,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宠物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宠物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宠物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
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在自身违章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主都是有责任的;
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拴链子的,那么宠物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