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男因宠物敲诈勒索未遂被拘留
来源:Pet321中华宠物网 三亚男因宠物敲诈勒索未遂被拘留家养宠物狗被路过车辆意外撞死,主人纠集10多人围堵肇事车辆和司机长达数小时,威胁强行索要5000元赔偿。近日,三亚警方将吉某强等3名敲诈勒索(未遂)的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9月25日23时50分许,三亚市公安局海棠湾分局林旺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在辖区林旺镇青田村委会深中村路段,有人开车撞死一条狗后被村民围堵索要赔偿。接报后,林旺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带领协警赶到现场。
经现场了解,当晚21时10分许当事人陈某(男,35岁,三亚人)驾驶车牌号为粤B8G3XX的商务车行驶至青田村委会深中村路段时将一只狗撞死。
狗主人吉某强发现后,立即将该车和司机陈某拦下要求赔偿。协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价格未能达成一致,在2000元至3000元间无法妥协,吉某强便纠集吉某云、吉某程等10多名村民围堵肇事司机和车辆,不让其离开并辱骂、威胁。
陈某见状后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先后赶到现场,吉某强见状情绪更加激动,将赔偿金额提高至5000元,拒不接受调解。处警民警要求双方人员连同肇事车辆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遭到吉某强等村民阻扰,整个围堵过程持续近4个小时。
9月26日凌晨3时许,经法制教育宣传,村民依然拒绝配合警方工作,林旺派出所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将村民驱散,并将肇事车辆和司机陈某带离现场。同时将吉某强、吉某云、吉某程等3名违法人员传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警方在调查取证后认为,吉某强、吉某云、吉某程等3人借交通事故强行索要赔偿款,并采取扣车扣人等要挟手段企图迫使当事人支付高价赔偿款的违法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未遂)。针对上述3人的行为,三亚市公安局海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对吉某强(男,36岁,三亚海棠区人)、吉某云(男,22岁,三亚海棠区人)行政拘留15日,对吉某程(男,45岁,三亚海棠区人)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三亚警方介绍,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买狗收据,经查,9月26日下午,当事人吉某程女儿吉某雪打电话到三亚某宠物店,称以前买过一个宠物狗要求补开收据,据店主回忆并没有卖狗给吉某雪的印象,但为满足顾客要求,就按照其所说出具了一张内容为"吉某雪购买泰迪犬一条,2500元,时间:2014年2月8日"的收据,并于当天被吉某雪取走。据宠物店主介绍,这两年其店里销售泰迪犬宠物狗的价格是1500元左右每条,没有卖过2500元价位的。
据了解,肇事车主陈某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所驾驶的车辆证件齐全。